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

為何會厭惡陽剛、肌肉?

為何會厭惡陽剛、肌肉?
 
體制是被衝突中得勝者建立的,自古以來得勝方式其實就是力量、武力,讓弱小方退讓,或是直接使用暴力得勝,暴力一直都很有用,打罵可以讓哭鬧的孩子馬上屈服且不哭,能夠讓人快速有效的取得想要的結果。家庭中的權力地位關係,也能用暴力馬上取得,也就是家暴。
 
人與人衝突的最終手段(其他手段無法令雙方滿意,雙方都沒有退讓的餘地)就是暴力,面對身體力量、體格、黑社會、武器優勢方,較弱小者傾向避免衝突,選擇退讓。
 
在槍枝不合法的國家,體格、肌肉、身體力量是暴力的展現方式,帶來的”最終手段壓迫”,導致弱小方害怕產生衝突,畏懼與優勢方競爭,選擇退讓。體格、肌肉、身體力量也可以用來使威脅、恐嚇更有效。
 
在體格魁武、充滿肌肉者身邊感到的壓力,其實就是最終手段壓迫,在其是盟友時或許很有安全感、很可靠,但在其是非盟友(潛在競爭對象)時,就會讓人感到壓迫。
 
有體格、力量、肌肉不等於會行使暴力,但在競爭、衝突的最終局面,有誰能保證暴力不會發生,而這保證又能讓多少人願意完全放心地去相信?
 
體格魁武、鍛鍊肌肉者,可能有些內在很溫柔、反暴力,他們或許會感到很無辜,然而殘酷的是,人類男性天生的體格,很好的說明了這種最終手段壓迫的問題所在,就算感到無辜,也無法否認這種可悲的優勢。
 
父權、父長制是如何被建立起來的?
 
這世界所有的權力建立,都是衝突後的結果,力量、武力是衝突贏家掌握權力的關鍵,古老的父長們是如何掌握權力的?
 
很明確的就是體格力量優勢的暴力,包含最終手段壓迫、威脅、恐嚇、肢體暴力,用這些體格優勢帶來的暴力手段成為贏家進而掌握了權力。
 
在近代,反父權,只讓人意識到該去反對那些讓成年男性能霸佔既得利益的體制結構,再如何熟讀女性主義,反父權的男性,他會知道自己的體格造成的最終手段壓迫,讓女性感到壓力了嗎?
 
再更進一步的去談,並不是每個男性都很魁武,所以有特地練體格及肌肉的人,會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讓其他弱小者感到最終手段壓迫了嗎?
 
我知道這一定讓很多溫柔、反暴力的鍛鍊體格者滿頭問號,所以要因為弱小者而反對鍛鍊體格?沒有,事實上是,反對也沒用。
 
目前我能想到的唯一的改善方式是用武器武裝弱小者,讓雙方武力盡力別差太多,也就是我們國家缺乏的槍枝合法化,讓弱小的人不必害怕強勢者,不用在最終手段壓迫下退讓、屈就,讓善良人民不用畏懼黑道找上門。
 
雖然很多文章也顯示了,槍枝合法化不一定能夠幫助弱小者,反而可能導致弱小者更容易被殺,而且就算真的練習過槍枝使用,正當防衛的法律判決是很難界定的,被打能夠開槍嗎?被肢體霸凌能夠開槍嗎?一定要有生命危險才能開槍嗎?
 
很多文章也寫說,體制才是弱小者被侵害的原因,賦予弱小者槍枝,只是承認了體制的失敗及無法改善,及讓弱小者開槍後坐牢。
 
然而我們要如何期待被得勝者制定的體制,能夠讓弱小者不被侵害?我們要如何避免最終手段壓迫導致弱小者退讓?這是否表示失敗的體制難以改善?
 
在這問題無法被解決之前,體格是一種優勢,那麼我厭惡自己擁有這種優勢,我厭惡任何暴力,包含因為體格及暴力而產生的最終手段壓迫,我厭惡壓迫到其他人的自己,也厭惡被其他人壓迫,這是我厭惡陽剛、肌肉的主因。
 
我厭惡自己擁有男性的體格,這也算是某種程度的厭男,以下來分析所謂厭男、厭女的細節,目前分析還未很全面,僅供參考。
 
厭男
自身法定性別男,厭男。
1. 受社會規訓、性別框架壓迫(男該像男)的不滿,導致厭惡自己身為男性,也厭惡擁護社會規訓、性別框架的男性或從社會規訓、性別框架中得到好處的男性。
2.受暴力或最終手段壓迫的不滿,導致厭惡所有陽剛、體格強壯。
3.不被選擇的不滿,導致厭惡男性的不柔美、醜。
4.被同性用其他方式傷害過所以厭惡同性。
 
自身非法定性別男,厭男。
1.受擁護社會規訓、性別框架的男性壓迫(男性佔盡好處)的不滿,因此反擊,厭惡男性。
2.受男性暴力或最終手段壓迫的不滿,因此反擊,厭惡男性。
3.單純覺得男性外貌不美。
4.被男性用其他方式傷害過。
 
厭女
自身法定性別女,厭女。
1.受社會規訓、性別框架壓迫(女該像女)的不滿,導致厭惡自己身為女性,也厭惡擁護社會規訓、性別框架的女性,或從社會規訓、性別框架中得到好處的女性。
2.受暴力或最終手段壓迫的不滿,導致厭惡自身的體格弱小,厭惡因弱小導致害怕被侵害。
3.天生較痛苦及不自由的不滿,厭惡月經帶來的痛苦及不自由。
4.被同性用其他方式傷害過所以厭惡同性。
 
自身非法定性別女,厭女。
1.受擁護社會規訓、性別框架的得益女性壓迫(女性取得了他得不到的好處)的不滿,因此反擊,厭惡女性。
2.崇尚陽剛者,覺得女性的柔美、體格弱小,不美好。
3.被女性用其他方式傷害過。
 
厭男是我成為跨性別、泛性戀的主因,這個世界從未從暴力中脫離,也未能解決最終手段壓迫,如果你覺得很無辜,你確實很無辜,但殘酷的是,你就算再無辜,問題依舊存在。
 
就如同我再怎麼努力解釋受社會規訓、性別壓迫的男性,不應該全用父權解釋,導致無辜的受害男性檢討自己,然而再無辜,我也無法否認,社會規訓、性別壓迫的大部分成因來自父權。
 
我想肢體暴力只是最終手段,使用武器傷害對方也是最終手段,然而我聚焦的其實是最終手段尚未發生前的壓迫。
其實我主要談的是”最終手段壓迫”,也就是弱勢者害怕導致的傾向避免衝突,選擇退讓。
 
一旦在被體格力量優勢者的壓迫中,有意識到、無意識到的傾向避免衝突,選擇退讓,其實就是我這篇文章主要在談的”最終手段壓迫”,在爭奪權力的各式衝突中,不一定要到最終展現肢體暴力,只要在那之前讓對方退讓,也一樣掌握了權力。
 
掌握高科技武力或是核武的國家,不一定需要出兵攻擊,就能讓其他國家屈服。
 
鋼製小手電筒、長柄雨傘、鑰匙、原子筆、美工刀之類的東西是無法讓弱勢者感到很安心的,因為這些東西很依靠弱勢者的技術,如果這些東西在最終的肢體暴力中無法讓強勢者停下行為,那麼可能反而使自己陷入更大的危險中。
 
然後我談的其實不是隨機性侵,而是在爭奪權力的衝突時產生的最終手段壓迫、威脅、恐嚇肢體暴力,因此主要關鍵是在於,衝突時如何讓弱勢者感到安心?不會畏懼的選擇退讓。
 
關鍵在於如何有效的讓強勢者停下肢體暴力行為,電擊器、小手槍,或是未來科技開發出結合麻痺藥的手槍,不一定要是很有殺傷力的槍,而是能有效停下強勢者行為的武器。
 
經濟層面的問題,或許”有效停下強勢者行為的武器”可以由國家發配給弱勢者。
 
然後為何使用武器的武力會比較差,就如同我問的[被打能夠開槍嗎?被肢體霸凌能夠開槍嗎?一定要有生命危險才能開槍嗎?],其實我覺得是量刑的問題,致他人受傷的程度不同,判刑的程度不同。
 
我覺得這是有問題的,因為用肢體打傷人,受傷程度較低,因此判得比較輕的話,體格力量的優勢者會擁有威脅、恐嚇、壓迫手段上的優勢,不需要付出太大的代價(判刑較輕)去教訓他人。
 
體格力量弱勢者想要同樣的去威脅、恐嚇、壓迫其他人,手段上只能使用武器,體格力量越弱勢就越需要更強的武器,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(判刑較重)去教訓他人。
 
這也導致了體格力量弱勢者沒有制衡威脅、恐嚇、壓迫的本錢,連現行法律都沒能弭補這點。
所以我想,法律也需要改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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