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5月26日 星期五

從出軌到開放性關係,我們愛的到底是對方的什麼?

本篇給予多元之愛、開放性關係,性行為不限於伴侶,或是有約過砲,或被出軌過的人閱讀,其他有條件及能力保持忠貞,且捍衛忠貞人士,可選擇略過,無論如何選擇均沒有對錯可言。

從出軌到開放性關係,我們愛的到底是對方的什麼?

當你守著忠貞,期待遇到一樣重視忠貞的人時,要如何確保對方不會改變呢?
這其實是很不可預期的,因為一段關係中你們可能吵架,有時是你的問題,有時是對方的問題,劇烈的吵架,導致對方痛苦的想要逃離關係,很可能就這樣出軌了,然而這樣就表示你們不再相愛了嗎?

 事實上一時的約砲或小三是難以取代伴侶相愛的關係的,就算一時的想逃離,時間過去,情緒沈澱後,還是會感到想在一起,但這時如果說因為對方出軌就提出分手,那麼當我們喜歡一個人,喜歡的是對方的忠貞,還是其他的人格呢?當然或許真正無法接受的不是其與他人的性行為,而是背叛與說謊,然而當我們已經強迫對方願意忠貞才能在一起時,是否已經限制住了對方選擇開放性關係的可能性呢?

 雖然我也是認為人該遵守承諾及不該對伴侶說謊(對非伴侶則可以,因為不說謊其實是難以生存的,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擁有可以不說謊活下去的條件。),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夠維持承諾的條件,當吵架了,在關係中感到痛苦了,那麼承諾就容易被打破,而這樣的出軌,如果因此就分手了,那麼是否愛的就只是對方能否有那個條件守住承諾的忠貞,而不是真正的愛對方其他人格上的特質?
而如果維持忠貞承諾也算是人格的其中一項,那麼因為這項就分手,就搞的雙方都精神崩潰,值得嗎?

問題在於為何忠貞要那麼重要?
「第一項,可以想到的是害怕性病,但是如果每次和伴侶之外的人性愛時都帶套,且做完後也都和伴侶帶套,等過了潛伏期都去醫院做檢查,進而確認安全,那麼為何還不能接受呢?

第二項,我想是因為害怕伴侶因此愛上他人,然而也許有些伴侶會保證自己只是去體驗和玩樂,並且事前想徵得同意,如果都做到了這一步,那麼又有何不可呢?

第三項,我想是因為害怕無法共同經歷重大事件而漸行漸遠的感覺,要是伴侶和其他安全的人性愛,就算伴侶不會愛上對方,也一樣會擔心自己沒有共同經歷到,而無法理解有經歷過的伴侶的想法,更害怕伴侶的人格因此而有所改變,這也是為何會想和對方黏在一起的原因,擔心著不再能和對方心有靈犀,不懂對方在想些什麼。不過最後還是有個方法能夠共同經歷,如果伴侶們一起去找伴侶外的人做,那麼有何不可呢?

第四項,我想那是因為害怕「只能和伴侶性愛」這項羈絆消失,這項可以增加信任跟稀缺性的羈絆。」

以上括弧內是我精簡過往發過的分析文,那時認為那是一種羈絆,但是為了維護這項羈絆,就選擇了分手,是否本末倒置了呢?
難道就不能更寬鬆的去建立相愛的關係嗎?佔有欲為何要那麼重要呢?
強求佔有欲,那麼就容易面臨上述的問題,容易在依然相愛的情況下因為無法接受出軌而分手,這樣的選擇並沒有對錯可言,但是很顯然有些人更重視相愛,而不是忠貞。

那麼有關於未告知的背叛行為,以及隱瞞的說謊行為呢?如果真正無法接受的是這兩項怎麼辦?
關鍵在於出軌當下其實是已經受不了這段關係了,所以才選擇了背叛,不論當時吵架是誰的錯,問題在於承諾在已受不了關係的狀況下是毫無意義的,而後來還是愛著對方,所導致的隱瞞,則更是自然而然的會跟著發生,除非確實不再愛對方了,不然上述狀況就會發生。
那麼如果更重視的是相愛,性行為上的背叛及隱瞞是否該是分手的原因呢?自行去選擇吧。

當接受出軌後成為了開放性關係,其主要的問題是,性病的風險,無法再更親密的接觸,約砲當然是都會帶套,也不會親吻,但是還是有其風險存在,所以伴侶也就無法在性行為上感到放心及親密,這點還是有其改善方法,主要看的還是雙方開放性關係的程度,是否要事前告知呢?是否要告知伴侶對方的資訊呢?是否要久久才一次?是否都要一起去比較好?是否每次做完都要去檢驗性病?還有更多都是可以談的。

和伴侶的愛是否就一定要有性行為?雖然我認為不用,但我也認為不需特別去抑制,我認為其實性行為可以是件放鬆壓力的行為,也有助於更貼近彼此,減少無謂的對立及競爭,倭黑猩猩很好的體現了這一點,雖然人類難以適用同樣的相處方式,但也能由此得出性行為不全然都是暴力、髒、不理性、使人難以自制的不良行為,而因上述不好之處而排斥性行為的柏拉圖式戀愛,在我還未能脫離產生性慾的化學分泌前,我不認為那會是我所能追求的愛,只會有所痛苦而已。

你有砲友嗎?如果你願意接受約砲,那麼又為何只能限制於約砲平台上才能公開意願?而不能讓其他有所經營的帳號中,自己更為喜歡且欣賞的對象知道自己的意願呢?
當我們包裝自己顯得純潔且光鮮亮麗的網路角色時,是否與真實的自己有所矛盾?而那樣純潔忠貞的形象與關係是否會面臨上述我所提到的問題?
若是去嚮往著純潔關係,卻與自己的現實體驗有所矛盾,是否即是感到痛苦的原因?
我們心中是否都存有著被洗腦的忠貞愛情觀,認為性行為該是只限於伴侶,所以寧願去隱藏自己實際想要約砲或已有約砲的行為?
我想是該好好思考了,伴侶關係的相愛,為何不能更放鬆一點去維持呢?
對我而言,多元之愛(多角忠誠)的開放性關係,要做到事前告知,提供對方資訊,最好能是嚴謹的固砲(比較安全),還有性病上的預防及檢驗就行了呢。
而我自己則是能接受友可炮(嚴謹的固炮),不接受約砲(陌生炮友)。
歡迎搭訕:)

性別學習、性別隱私、小孩自主權的相關探討,以及給溫柔革命的建議。

對於這次溫柔革命的事件,我們的名稱很像,不過應該只是恰巧都意識到了同理心的重要性,所以最終都選擇了「溫柔」。

在看了溫柔革命的影片後,我支持其對於性別認同及社會性別不與生理性別綑綁的述說,也能理解其必須考量社會接受度的苦衷,但我還是會希望其既然是革命,那麼就明確好「多元」這個立場,把為何要多元的論證充實的補足,然後多解釋性別認同、社會性別、生理性別是什麼,多多讓目前弱勢方的跨性別、性別不明相關性別能被支持,然後努力使其不再受到壓迫。

至於如何論證該「多元」,我認為關鍵點在於,小孩並非誰的所有物,所以不應該侷限於單一的價值,小孩也是一個獨立的人,和每個人都被保障人權一樣,小孩也要被保障其人權中的自主權,所以小孩應該是有權力去得知或拒絕知識的,並自行選擇該認同什麼,而我們則各種價值都提供,就算是暴力或是有健康風險的價值,也要讓小孩知道為何此價值會被覺得暴力,以及哪裡會造成健康風險,讓小孩去思考,而不是我們認為人獸交、濫交不行,然後小孩就沒權力知道了,等小孩奪回了自主權,自然遲早還是會知道,而知道時卻無法得知其暴力及有健康風險之處,這樣剝奪了小孩知的權利,也讓小孩暴露在未來更大的風險之中。

再來是有些人認為多P、性別自主、多元成家、婚姻平權、伴侶制、多角忠誠、同性戀、跨性別、偽娘、變裝這些也不行讓小孩知道,那麼其不行的原因一樣可以列給小孩子知道,像是毀壞傳統、不符合聖經之類的原因,小孩自然會去判斷是否該認同,而不是將小孩視為自己的私有物似的,不給知就是不給知,自以為是的剝奪他人的自主權。

若小孩真是私有物,那麼一樣可以學習對方的論點,說我支持性別自主,反對學校教育我的孩子男生就要像男生,女生就要像女生,反對學校分成男女校服,因為我的孩子有自己的性別隱私及自主選擇的權力,要認出我的孩子不需要確認其性器官,我的孩子不需要被強迫選擇及公告其社會性別及性別認同,那種性別只有男女且必須登記的教育,是野蠻且暴力的不尊重人的自主權,違反了人類善良社會的建構,
我支持多元成家,反對學校教育我的孩子一夫一妻的家庭觀念,因為我的孩子並不是被一夫一妻養育大的,一夫一妻的性別教育會破壞多元家庭的價值,混淆性別至原始人類以來本來就多元的真諦,以上就是依對方的方式所寫出來的東西。

然而我不會這麼做,因為我不會將小孩視為自己的私有物,我尊重小孩生為人的自主權,所以我反對的東西一樣該讓小孩知道,尤其是我反對的原因,然後讓小孩自己去思考哪邊說的比較符合邏輯,是較為完善的理論。

我認為性別應該要是一種隱私。
我們的身分證及各式證件、個人文件上都充斥著性別判斷,理由似乎是我們以此來認出一個人,但我們真的是以此來辨認一個人嗎?
為什麼我們要在認識他人時去得知對方生理性別?得知對方性器官的樣貌是男是女很重要嗎?又為何要告訴對方自己的生理性別?這社會缺乏對性別隱私的尊重,壓迫著每個人都得說出自己的性別,每個人都得被確認性器官的樣子登記男女,性器官根本不是確認一個人是否為本人的好手段,只是壓迫人們的性別認同(內心)、社會性別(外表)得符合生理性別的一種群體暴力。

人的性別認同、社會性別、生理性別都應該要是拆開來的,且除了社會性別會被直接觀察到外,三者都應該是隱私,而不是被強迫登記在證件及文件上。

然後性別並不是只有男女的,「無」「不明」「偽娘」等都可以成為性別,只看生殖器的生理性別更本不該代表「性別」這個詞,若我們是依靠社會性別(外表裝扮)在推測對方性別,然後給予不同的對待,那麼溫柔的作法是將性別均視為隱私,那麼人們自然會因為不確定,所以改用較通用的詞彙稱呼他人,差別待遇也就能夠減少一些。

我認為,不應該使用「教育」,我們不該給予孩子一個或一些確切的答案,而是使用「學習」,給予孩子更多更廣泛的選擇,我們不應該再陷入「教育」的思維中,自以為是的,只給予孩子固定且少量的「正確」知識,所以性別教育應該改稱性別學習,我們該從小重視孩子的自主權,這樣注重人權的社會才有可能產生。

那麼我支持溫柔革命嗎?老實說我不滿意這多元性別的推廣只僅限於一套書,而缺乏長期的活動去將其運用到各小孩的學習場所,以及讓更多的成人看見書中的內容,我認為與其這樣,不如成立專門的性別自主推廣協會,用募款的方式維持運作,讓這些對性別自主的努力,能夠被大家更信任且支持。

以上,是對溫柔革命的一些建議,請多多指教,謝謝你們的努力:)